事关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 成都出台《实施意见》
?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的业主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实施主体,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
?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12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高老旧小区宜居水平。
《实施意见》指出,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责任主体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增设电梯的业主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等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与节能管理,监督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承担电梯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在资金筹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增设电梯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或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本意见实施且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由业主承担的,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具体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陈秋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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